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外遇是婚姻的殺手

外遇是婚姻的殺手



當今對於「外遇」一詞的含義理解也因人而異:多數女性傾向將婚外情界定為一種具有感情深度的關係,把自然發生的婚外性行為視為拈花惹草或是紅杏出牆。而男性中,有半數覺得在外地出差跟應召女郎發生性關係,並不算對於婚姻的不忠。在他們看來,「不忠」的定義是喜愛別的女人,經常與她約會,把部分家庭收入花在她的身上。由於近年來我國婚外情的頻率驟然升高,以及對於最常見的婚外情形式,這些定義其實還很曖昧不明,缺乏一致的專業意見。

外遇高發期,一般容易出現在四年之癢,或是七年之癢時期。這個時期愛情已經不在有初識的悸動和新鮮感,長久以來對於浪漫婚姻生活的期許也轉變成了左手摸右手的過分熟悉感。產生了所謂的「審美疲勞」,這時不甘寂寞的一方就會先發制人,高唱婚外情歌。另一時期是在婚姻十年到十五年左右,這期間孩子帶來的新鮮感已經退卻,瑣碎的生活更像是一種阻礙自由的枷鎖。為了掙脫這種融資壓力,婚外情便成了一種慰籍的同時,也給眾多婚內男女們帶來巨大的傷痛。

當前,由於生活節奏的加快和壓力的增強,婚外情有再創新高,氾濫之勢。人們寧願在婚外尋求情感快餐,尋求寄托;也懶於用心思經營自己曾苦心建造的婚姻家庭。甚至,他們根本就不相信在婚內能創造幸福完美持久的情感。這樣看來婚外情倒成了那些人們情感的「翻譯社」,他們理所應地一邊「出軌」,一邊痛苦著,在扼殺自己婚姻的同時,也在扼殺著自己曾經的愛人,用迴避、逃避等消極方式,使得夫妻二人,離締造幸福美滿婚姻越來越遠了……

文章來源:http://xn--7rs679j.viviok.tw/law-06.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